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藏六府,成而未全。自出生之後,及长骨脉,五藏六府之神智也。
变者,易也。
又生变蒸者,
自内而长,自下而上,
又身热。
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变,
变每毕,即情性有异於前。
何者?
长生府藏智意故也。
何谓三十二日长骨添精神?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
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
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
为一遍,亦曰一蒸。
骨之馀气,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
而齿牙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
或二十八日即至长二十八齿。
已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也。
凡一周遍,乃发虚热诸病。
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
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乃全而未壮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
六十四日再变,生膀胱,
其发耳与尻冷,
肾与膀胱俱主於水,水数一,
故先变生之。
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
一百二十八曰四变,生小肠,
其发汗出而微惊,心为火,火数二。
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
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
其发目不开而赤。
肝主木,木数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
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
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
肺属金,金数四。
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
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其发不食,肠痛而吐乳,
脾与胃皆属土,土数五。
故第五次之变蒸应之,变蒸至此使全矣。
此後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使全也。
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
於十变後六十四日,
长其经脉,手足受血,
故手能持物,足能行立也。
经云:变且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也。
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
大吐者,微下,不可馀治。
是以小儿须变蒸蜕齿者,如花之易苗。
所谓不及三十二齿,由变之不及,
齿当与变蒸相合也,
年状而视齿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