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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第九封公开信

已有 85 次阅读2015-6-5 05:37 公开信

潘基文先生并国际刑事法院及各缔约国:

在这里,我要向全人类通报的是:某研究所的那五个人还在继续非法使用那台与我的脑神经无线连接着的机器,非法跟踪和监视我的思想和行动,对我搞非人的人格凌辱和折磨摧残,肆无忌弹地侵犯我的人权。这个只需一张拘捕证二辆警车的案件,官方和官方司法至今仍未办此案。

三十年来,非法包庇他们的权势和有能力包庇这种权势的权势,他们绝对不仅仅是为了包庇七八个人,而是他们的价值取向、政治取向、司法取向。是人民在官方的公开宣言中读不到的另一面。那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对人的蔑视、对人权的蔑视、对生命的蔑视。

《联合国宪章》“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某研究所的那帮人以及非法包庇他们的权势和有能力包庇这种权势的权势,那样肆无忌弹地侵犯人权,是对《联合国宪章》的蔑视。无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其他成员国,都不应该蔑视《联合国宪章》。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宣称: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某研究所的那帮人以及非法包庇他们的权势和有能力包庇这种权势的权势,三十年来,他们在非法行使权利并未受到法律的制约。非法跟踪监视他人的思想行动,窃取他人隐私,凌辱他人人格,干扰他人生活的安宁,无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手段残忍卑鄙。这绝对不是六十五亿人类社会道德和秩序、权利和欲望所容许的。这是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蔑视。无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其他成员国,都不应该蔑视《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某研究所的那帮人以及非法包庇他们的权势和有能力包庇这种权势的权势,三十年来对我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漫漫长夜,艰难的战胜痛苦,一觉醒来,我知道我还活着。活着,有如猪坚强未获解救时。他们对个生人活人那样搞,是对国际公约的蔑视。无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其他成员国,都不应该蔑视国际公约。

六十五亿人类社会是不需要这样一股反人类势力的。六十五亿人类需要的是自由和安宁、人权和发展。这股反人类势力象吸血的疆尸,他们有让人类极端痛苦极端难受的嗜好。三十年来,他们是权势包庇和喂养的狗。权势到什么程度?权势到三十年无法进入法律程序。

我希望国际社会和全人类在道义上、在舆论上、在国际事务活动中抨击这股反人类势力,让他们有应得的下场。当然还包括非法包庇他们的权势和有能力包庇这种权势的权势。 

 

                                          受害人:黄弟禧

                                          2008年10月8日

                                              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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